【字号:大 中 小 | 颜色:浅 深 红| 打印】
烟草在线据《盐城晚报》报道 事件回放:近日,朱女士在同事的帮助下在一家团购网站购买了市中心一家专营干锅餐饮店的团购套餐。朱女士向网站支付了88元,购得餐饮店价值200多元的套餐服务。经过电话与餐饮店预约,朱女士与家人按时来到了这家餐饮店就餐。吃完饭后,习惯性地向饭店工作人员索要发票,但服务员却告诉她,团购套餐消费均不提供发票。“我也是交钱消费的,可为什么就不给开发票呢。”服务员的话让朱女士很是疑惑。
朱女士随即联系这家团购网站的客服人员,咨询当天团购的餐饮优惠券是否可以开发票,网站的客服人员告诉朱女士,团购网只是一个推广平台,不负责开发票,具体是否能够开发票需要与商家联系。
律师说法:
据盐城市法震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介绍,所谓的“低价”、“让利”,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而非偷逃税款的借口,团购消费理应提供发票。《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团购行为必须开具发票,无可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