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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湖南卷烟零售使用统一明码标价签
更新日期:2007-8-1
烟草在线据湖南广播在线报道 湖南省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管理办法》将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凡是在湖南省内经营的零售卷烟,将统一使用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零售卷烟明码标价签”进行标价。
办法规定,卷烟零售经营者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卷烟样品陈列的醒目位置对应摆放零售卷烟明码标价签。明码标价签的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监制单位、价格举报电话等,由各级政府物价局负责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卷烟零售经营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停止向其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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