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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烟草零售点间距不能小于50米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9日

  烟草在线据大众网报道  山东《泰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各县(市)城区、商业区和乡镇政府驻地街道,烟草零售点间距不小于50米,中小学附近禁设零售点。

  零售点间距不小于50米

  泰安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10月1日实施的《规定》中提到,各县(市)城区、商业区和乡镇政府驻地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小于50米,城镇居民区按照居民户数确定零售点,200户以下(含200)不超过3个,每增加100户可增加1个。比较集中的农村、自然村按照村民人数确定零售点,每300人口设置1个零售点。对于面积较大,居住过于分散,交通不便的自然村,可以根据方便消费者购买的原则合理设置卷烟零售网点。

  对于商场及集贸市场烟草销售点的布局,《规定》中提到,综合集贸市场经营业户在200户以下(含200户)的,零售点不超过5个,每增加50户可增加1个。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且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零售点不超过2个,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经营面积扩大情况适当增加。

  火车站、汽车站等候车大厅内零售点设置不超过3个,高等院校、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域,按照每个零售点覆盖人口不少于1000人的比例确定零售点数量。

  中小学周围禁设零售点

  对于中、小学周围的零售点设置,《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校周围禁止设置烟草零售点。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自动售货机、柜以及流动的摊、点、车等同样禁止设置烟草零售点。

  不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且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经营场所零售点可不受布局规定的间距限制。大中型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桑拿、洗浴、度假村、旅游景点、军队驻地、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地(其中不含网吧)也不受布局规定的间距限制。

  特殊群体优先申办零售点

  《规定》中指出,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低保户、军烈属、当年复退军人、应届毕业大学生等特殊群体申办零售点的,同等条件下,凭相关证明、 证件,优先审批发证。经营烟草制品“家店合一”的零售户,申请或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零售业户必须书面明确经营活动区域,否则不予申请或延续。对于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零售点,将不予延续。

  为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规范卷烟市场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和卷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的烟草零售点布局规定,零售点数量泰山区原则上控制在人口数量的5‰以下,其他各县、市、区原则上控制在人口数量的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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