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赠品 质量的死角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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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辽宁法制报》报道  

  事件回放

  买牛奶送饮料杯、买方便面送碗、买电磁炉送炒锅……当消费者欣喜地接受商家送上的各类赠品后,却可能发现这些赠品因为质量不佳成了“鸡肋”。

  近日,沈阳的陈先生就遭遇了不靠谱的赠品。他在上个月买电磁炉时,厂家送了一口大炒锅。可是,没等用上几天,锅把就松动脱落了,锅里还出现了锈迹。他去找销售人员理论,却被告知锅已经被使用了,不能退换。陈先生想去投诉他们,可是他买电磁炉时,赠品并没有写在发票上。陈先生只得作罢,把这口炒锅扔掉了。

  律师说法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王学勇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这里的“义务”是要求经营者提供合格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赠品,也应该遵守这一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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